致:各供應商
根據採購文件規定,採購人現發出第一號澄清文件對採購文件內容進行補充及修改:
1、採購文件 “第三章 評審辦法” 中“3.3(1) 商務評審標準 業績(30分)”評分標準內容修改如下:
評分因素 | 評分標準 |
業績(30分) | 滿足附彔2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要求的,得20分。 |
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以交工驗收時間爲準)每有1項一級及以上公路總監辦(或駐地辦)監理任務的加10分,最多得10分。 |
2、本項目採購文件其它內容不變。
本澄清文件爲採購文件的組成部分,凡採購文件與本澄清文件有不一致之處,以本澄清文件爲準。請供應商自行在《內蒙古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澄清答疑”欄目中進行查看。
採購人: | 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鄂爾多斯分公司 |
採購代理: | 內蒙古海維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