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G18榮烏高速十七溝至大飯鋪(鄂爾多斯段)排防專項養護工程已由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關於鄂爾多斯分公司2023年養護工程的批復》(內公交投發﹝2023﹞206號)文件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爲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鄂爾多斯分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招標人爲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鄂爾多斯分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範圍
2.1項目概況
2.1.1 G18榮烏高速十七溝至大飯鋪(鄂爾多斯段)排防專項養護工程
國家高速公路路網榮成至烏海高速公路十七溝至大飯鋪(鄂爾多斯段) ,是國家高速公路網規劃中榮成至烏海高速公路內蒙古境內的一段,同時也是內蒙古自治區三橫、九縱、十二出口"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路線編號爲G18。榮烏高速公路是自治區通往山西和京津地區的重要出口通道和經濟幹線,承擔了我區煤炭等能源物資的外運工作,爲推動我區資源優勢轉化爲經濟優勢,加強蒙晉兩地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榮烏高速公路是自治區通往山西和京津地區的重要出口通道和經濟幹線,承擔了我區煤炭等能源物資的外運工作,爲推動我區資源優勢轉化爲經濟優勢,加強蒙晉兩地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該項目區域主要位於鄂爾多斯市,屬於黃土高原。公路沿線溼陷性黃土普遍分布且該地區降雨集中於6~9 月。經過長期雨水衝刷的作用下造成路基排防設施出現較爲嚴重的病害,且病害己直接危及行車、運營安全,亟須對其進行養護。根據現有路況情況及《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交公路發〔2018〕33 號),需對本項目進行修復。
2.2 計劃工期
本項目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7月10日,計劃交工日期:2023年9月30日,共82日歷天。
2.3 標段劃分及招標範圍
本項目施工招標共劃分爲1個標段,具體標段劃分情況見下表:
標段編號 | 招標範圍 |
RWYHSG2023 | 標段範圍內G18榮烏高速十七溝至大飯鋪(鄂爾多斯段)排防專項養護工程的施工。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標要求投標人具有國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2 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詳見招標公告及附件。
3.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爲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5 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6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4.評標辦法
4.1 本次招標評標辦法採用雙信封形式的“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進行評標,資格審查方式採用資格後審。
4.2 本項目評標辦法詳見公告附件。
5. 報名方式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5.1報名方式及報名時間:本次採購採用電子在線報名方式,凡有意參加招標的投標人,請於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9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時00分至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進入內蒙古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http://nmgxh.86ztb.com)在線報名,報名審核通過後方可支付招標文件費,將招標文件費支付憑證上傳後等待審核,審核通過後即可下載招標文件。
5.2獲取招標文件流程
5.2.1登陸平臺(未注冊用戶請先至【主體免費注冊】注冊公司賬號、【個人免費注冊】注冊法人賬號及個人賬號)→最新採購招標公告→本項目招標公告→【我要報名】 →編輯報名文件:請務必按要求填寫對應信息,並上傳報名資料文件(原件彩色掃描件),如資料不全,招標人拒絕接受 →檢查確認報名→等待審核→審核通過且招標文件發出後→投標人登彔個人賬號在單位空間急辦事項中接收並上傳標書費支付憑證→待審核通過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
報名時,投標人需要上傳以下報名資料文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彩色掃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內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法定代表人親自購買除外)、經辦人身份證彩色掃描件;
(3)能體現投標人全稱、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及郵箱等信息並加蓋單位公章的聯系方式彩色掃描件。
5.2.2 報名/投標詳細操作流程請查閱平臺【幫助在線】→【投標人操作手冊】
5.2.3招標文件每套售價人民幣0元。招標文件費無需上傳相關憑證,但需按平臺操作流程完成全部操作等待確認即可。
5.3辦理內蒙古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http://nmgxh.86ztb.com)信息庫入庫及企業(CA)數字證書:
首先請用戶先注冊並完善好公司賬號、法人賬號及個人賬號的相關基本信息資料並申請驗證後,由授權人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到現場辦理信息庫入庫審核及(CA)數字證書或聯系平臺郵寄至辦理地址由工作人員辦理後寄回:
營業執照(原件或掃描件);
開戶許可證(原件或掃描件);
授權委託人本人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加蓋公章);
印章採集頁(登陸單位賬號→管理→本單位資料→數字(CA)認證→印章採集頁模板);
辦理CA授權委託書(登陸單位賬號→管理→本單位資料→法人授權委託書);
平臺使用誠信承諾書(登陸單位賬號→管理→本單位資料→誠信承諾書);
注:必需授權委託人本人辦理此相關事宜(如遇不符將不予辦理)
辦理CA詳細資料請查閱平臺【幫助在線】→【CA數字認證】
辦理內蒙古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http://nmgxh.86ztb.com)信息庫入庫及企業(CA)數字證書的具體規定,按照內蒙古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規定爲準!
平臺聯系電話:15661034230、15661264230
地址:內蒙古招標投標協會(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呼倫貝爾北路呼鐵黨校南樓),辦公時間爲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時間)。
6. 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6.1 招標人不組織現場踏勘及投標預備會。
6.2 本項目採用遠程開啓方式,不接收紙質投標文件,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在內蒙古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登彔各投標人單位賬號完成提交。
6.3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2023年6月23日上午9:00
投標文件(第一信封)解密截止時間:2023年6月23日上午9:30
6.4 解密方式
遠程解密:投標人於2023年6月23日上午9:00-9:30在使用裝有CA驅動的電腦進入《內蒙古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進行遠程開啓解密(投標人需保持電腦網絡通暢並安裝IE11瀏覽器,如有任何問題請及過聯系平臺工作人員)。
6.5 逾期上傳電子投標文件,逾期解密的,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6.6 是否要求投標人遞交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人民幣100,000元;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銀行電匯、轉賬支票或銀行保函;
投標保證金的到賬截止時間爲:2023年6月22日下午15時00分。
由投標人基本賬戶一次性匯入或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以招標人到賬時間爲準),否則視爲投標保證金無效。禁止投標人從基本賬戶綁定的結算卡轉出投標保證金,投標人從基本賬戶綁定的結算卡轉出的投標保證金,視爲無效的投標保證金。並應在匯款憑證上注明標段號。
遞交投標保證金賬戶信息如下:
賬戶名稱:內蒙古海維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呼和浩特分行新華廣場支行
賬 號:4719 0000 6410 506
行 號:3081 9103 6059
7.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以下網站上發布:
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www.cebpubservice.com)、
內蒙古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www.nmgztb.com.cn)、
內蒙古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http://nmgxh.86ztb.com)、
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官網(www.nmggjt.com/)。
8.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鄂爾多斯分公司
地 址:東勝區民族西街大興地產3樓
電 話:15134828111
聯 系 人:賈先生
招標代理:內蒙古海維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海拉爾大街8號
郵 編:010051
電 話:0471-6539254、15771358519
聯 系 人:吳先生
網 站:www.nm-highway.com
公告附件
一、項目概況及招標人聯系方式
詳見公告正文
二、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
附彔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項目 |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
法人資格 | 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營業執照 |
資質等級 | 投標人滿足以下①、②任意一項要求即可: ①具備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二類甲級資質證書; ②具備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養護工程路基路面養護甲級資質。 |
安全生產許可證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注:1.投標人須按“投標人須知”第3.5.1項要求在“投標人基本情況表”後提交資格審查資料;
2.投標人必須自身具備相應資質,與投標人有關聯關系的企業(比如投資參股關系、母子公司等),其資質不能視爲投標人的資質。
附彔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財務要求 |
無。 |
注:本次招標不對投標人財務設置最低資格要求內容。
附件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財務要求 |
無。 |
注:本次招標不對投標人業績設置最低資格要求內容。
附彔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彔: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於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注:投標人須按“投標人須知”第3.5.4項要求在“投標人的信譽情況表”中對本表內容逐條作出響應,並附相關資格審查資料。
附彔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
人員 | 數量 | 資格要求 | 在崗要求 |
項目 經理 | 1名 | 1.相關專業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2.持有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要求建造師注冊單位名稱必須與投標單位名稱一致);項目經理年齡應滿足國家相關規定,不得超過60周歲; 3.取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行業類別代碼爲G(公路工程)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4.必須在本單位參加社保。 |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後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
項目 總工 | 1名 | 1.相關專業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2.取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行業類別代碼爲G(公路工程)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3.必須在本單位參加社保。 |
注:1.本表所列人員不得相互兼職。
2.投標人須按“投標人須知”第3.5.5項要求在“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歷表”後提交資格審查資料。
三、評標辦法
第三章 評標辦法(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條款名稱 | 編列內容 |
1 | 評標方法 | 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投標報價低的投標人優先; (2)在2022年度“內蒙古自治區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中信用等級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3)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4)注冊資金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工期、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投標函附彔的所有數據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d. 投標函籤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後; e.投標文件所附身份證均指第二代身份證(含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內;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的籤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於投標有效期; b.若投標保證金採用銀行電匯或轉賬支票形式提交,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c.若投標保證金採用銀行保函形式提交,銀行保函的實質性內容、銀行保函的有效期、開具保函的銀行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籤署投標文件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託書上籤名。授權委託書出具的日期在本項目招標公告發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後並在投標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籤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籤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出具的日期在本項目招標公告發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後並在投標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6)投標人如有分包計劃,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1 款規定,且按招標文件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了"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7)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8)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9)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 (10)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1)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發包人的責任範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爲;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標文件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規定。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d.投標函籤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後。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的籤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的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4)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投標人若填寫工程量固化清單,填寫完畢的工程量固化清單未對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據、格式和運算定義進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單中的投標報價和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一致。 (7)投標文件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規定。 (8)開標一覽表中的報價和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標函報價爲準。 (9)投標報價低於最高投標限價85%的投標人未提供“工程量清單單價分析表”或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單價分析表”存在漏項或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單價分析表”不能說明其報價具備合理性。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如有)、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財務狀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7)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8)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5項規定。 |
續上表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2.2.1 | 第一個信封 評分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1)施工組織設計,滿分40分; (2)主要人員,滿分25分; (3)技術能力,滿分10分; (4)履約信譽,滿分15分; (5)業績,滿分10分。 |
2.2.3 | 第二個信封 詳細評審標準 | 評標價計算公式: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
3.2.4 | 通過第一個 信封詳細評審 的投標人數量 | 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選擇前3個投標人通過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當多個投標人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得分相同時,按第一個信封施工組織設計得分高的投標人優先通過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施工組織設計得分也相同時,優先選擇企業營業執照注冊資金金額較高的投標人通過評審。 |
續上表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
2.2.2(1) | 施工組織 設計 | 40分 | (1)總體施工組織布置及規劃; | 4 | 對總體施工組織布置及規劃等進行評審,內容完整的得2.4分,內容全面並且合理可行的得2.4~4分。 | |
(2)主要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尤其對重點、關鍵和難點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 6 | 對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的科學性、合理性,與項目實際結合的緊密程度等進行評審,內容完整的得3.6分,內容全面的並且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 ||||
(3)工期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 6 | 對是否滿足工期要求、工期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工期保證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3.6分,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 ||||
(4)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 | 6 | 對工程質量是否滿足要求、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3.6分,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 ||||
(5)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 | 6 | 對安全生產是否滿足要求、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3.6分,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 ||||
(6環境保護、水土保持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 5 | 對環境保護、水土保持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3分,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7)文明施工、文物保護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 3 | 對文明施工、文物保護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1.8分,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8~3分。 | ||||
(8)項目風險預測與防範,事故應急預案; | 3 | 對項目風險預測與防範,事故應急預案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1.8分,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8~3分。 | ||||
(9)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 1 | 根據內容合理可行得0.6~1分。 | ||||
2.2.2(2) | 主要人員 | 25分 | 人員資格 | 15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的,得15分。 | |
6分 | 項目經理擔任過已交工的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工程內容至少包含瀝青混凝土路面)或高速公路養護工程(工程內容至少包含瀝青混凝土路面)施工項目經理職務或項目副經理職務每有1項加6分,本項最多得6分。 | |||||
4分 | 項目總工擔任過已交工的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工程內容至少包含瀝青混凝土路面)或高速公路養護工程(工程內容至少包含瀝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的項目總工或項目副總工或技術負責人職務每有1項加4分,本項最多得4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術能力 | 10分 | 技術能力 | 10分 | 本次招標不考核此項內容,投標人均得10分。 |
履約信譽 | 15分 | 履約信譽 | 15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得15分。 | ||
業績 | 10分 | 近5年完成的類似工程施工經驗 | 10分 | 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以交工驗收時間爲準)完成的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工程內容至少包含瀝青混凝土路面)或高速公路養護工程(工程內容至少包含瀝青混凝土路面)施工每有一項加5分,本項最多得10分。 |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第3.6.1項細化爲: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歷、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發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還應查詢以下網站對投標人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 (1)“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投標人失信信息進行核實; (2)“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投標人股東及出資詳細信息進行核實; (3)“中國建造師網或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對投標人提供的建造師注冊證書信息進行核實; (4)“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公共查詢平臺”對投標人提供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等信息進行核實; 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相關網站發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若需要核實的信息在評標期間無法查詢,評標委員會以投標文件中所附截圖爲準。投標人應保證其提供截圖的真實性,若招標人在評標期間,籤訂合同前、合同實施期間的任一時期發現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3.5.11的規定處理,請投標人仔細閱讀。 |
1.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採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的施工組織設計、主要人員、技術能力等因素進行評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對排名在招標文件規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的報價文件進行評審,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於其成本的除外。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評審標準
2.1初步評審標準
2.1.1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第一個信封評分分值構成
(1)施工組織設計: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第一個信封評分評分標準
(1)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程序
3.1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1.1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至第3.5.6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2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並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施工組織設計部分計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C。
3.2.2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C。
3.2.4評標委員會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通過詳細評審。
3.2.5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初步評審的投標人不少於3個且未超過評標辦法前附表第3.2.4項規定數量的,均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詳細評審,不再對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文件進行評分。
3.3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後,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1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1項、第2.1.3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後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爲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爲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於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爲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爲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於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爲準,修正總價。
3.4.3工程量清單中的投標報價有其他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後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漏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減少了報價範圍,則漏報的工程子目單價、合價和總額價或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中減少的報價內容視爲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之中。
(2)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多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增加了報價範圍,則從投標報價中扣除多報的工程子目報價或工程子目報價中增加了報價範圍的部分報價。
(3)當單價與數量的乘積與合價(金額)雖然一致,但投標人修改了該子目的工程數量,則其合價按招標人給定的工程數量乘以投標人所報單價予以修正。
3.4.4修正後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5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標準進行價格折算,計算出評標價,並編制價格比較一覽表。
3.5.2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於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報價競標,並否決其投標。
3.6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發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6.2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爲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於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爲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採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爲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啓投標文件並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爲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爲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採取的其他串通行爲。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弄虛作假的行爲: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僞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業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爲。
3.7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7.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7.2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範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於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發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8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3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爲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4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3.9評標結果
3.9.1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並標明排序。
3.9.2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